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工業園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經市政府第104次常務會議同意,現就調整蘇州市區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相關標準通知如下:
一、社會保障資金計算標準
根據《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93號令)和《江蘇省居民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蘇民規〔2012〕2號、蘇財社〔2012〕245號)有關規定,2020年7月1日起,市區勞動年齡段被征地農民和養老年齡段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以2019年全市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52元的22%(按月折算為644元)計算確定。
二、養老年齡段被征地農民待遇標準及列支渠道
自2020年7月1日起市區養老年齡段被征地農民養老補助金標準為960元/月。被征地前已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同時享受省政府規定的低標準基礎養老金160元/月。資金列支渠道分別為市區被征地農民保障基金和居民養老保險基金。